2008 / 11 / 29

 



2008 / 11 / 18
期貨俱樂部下單客戶討論區-盤中戰鬥營(神手大哥以後改在這留言囉)
2008 / 10 / 02

*標的物的價格

2008 / 10 / 02

◆ 選擇權的價值
選擇權是一種契約,持有者有權利在未來某特定的期間之內,根據約定的價格買進或賣出約定的標的物。因此選擇權的權利是受到「到期時間」的限制的,如果超過期限,這個選擇權就沒有價值了,所以選擇權越接近到期日,它的價值也就越低。

2008 / 10 / 02

讓我們先瞭解選擇權的基本概念,選擇權起源於十七世紀荷蘭人購買鬱金香時獲利避險的工具。選擇權基本上一種契約,這個契約賦予你擁有選擇的權利,選擇執行或不執行的權利,而這項契約是可以買賣的。你可以買選擇權,也可以賣選擇權。支付買賣選擇權的代價稱為『權利金』。

選擇權又分為兩種,一種是買權,一種是賣權。

2008 / 10 / 01

一、 名詞解釋
1.口(Lot):計算期貨合約的單位,一口表示一張期貨合約。
2.部位(Position):留置在帳戶中未結清的期貨契約。

2008 / 10 / 01

期貨(Futures Contracts),嚴格說來並非是貨品(Commodity),而是一種法律契約,從它的英文原名來顧名思義,簡單來講期貨是雙方約定於未來某一天就某種實質商品或金融資產依契約內容交易。它是針對現貨交易價格易受波動的缺點發展而來。

兆豐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2008 / 10 / 01

傳統的交易方式,就是所謂的「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現貨交易方式,
就像你到餐廳享受美食來滿足你的食慾,你也許無法接受有人質疑這
種交易方式的完美性,但如果菜價的價格總是有大幅的波動(往往是一時

2008 / 10 / 01

遠期契約是指買賣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時點,以特定價格買賣標的物的交易契約,協議的內容可能包括標的物定義、品級、交割日、數量、交割地點、交割方式等等,這些協議內容都可以根據買賣雙方的需求而設定,換句話說並無一定的標準,只要買賣雙方談妥即可,但這缺乏標準化正是遠期契約的缺點,特別是契約期間必須承擔交易對手的信用風險,於是標準化的期貨契約變應運而生。


2008 / 10 / 01

所謂「期貨」,是像股票一樣,可以透過合法的集中市場交易,公開自由買賣的一種標準化之商品買賣合約。所謂「期貨合約」,係指經主管機關核可在期貨交易所內就法令所特許之標準化商品買賣合約,其價格是在交議場內經由公開競價程序所決定,期貨合約內容通常包含下列五個項目,在哪一個期貨交易所交易(Where)、何種商品(What)、商品等級、規格、數量(Which)、何時到期(When)、如何交割( How)。而所謂「期貨交易」,就是買賣雙方各自透過期貨經紀商,在期貨交易所內依特定程序,買賣標準化之商品買賣合約,進行交易。

兆豐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2008 / 10 / 01


    

2008 / 10 / 01

十九世紀,美國芝加哥的農夫間的遠期契約的運用已經十分成熟,但他們一直在尋求一個大型交易市場,可以克服遠期契約的缺點,一方面可在這個市場中進行交易,同時又可以得知一些商品在供需方面的訊息,在這種對於穩定商品價格的共識下,史上第一個期貨交易所,於一八四八年在芝加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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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 10 / 01

期貨交易演變至今益為興盛,商品契約也越來越多樣,期貨契約大致可分為商品期貨
及金融期貨兩大類,市場上常見的期貨契約大致如下:
1、商品期貨。此類契約以傳統之大宗物質為主,是期貨市場最早發展的契約商品。

2008 / 10 / 01

今日的期貨市場已經十分成熟,比過去更為活絡,也更具經濟效益,是最有效率、流
動性最高的投資機制。期貨交易市場的存在提供如下的重要功能:
1、 作為一種機制,將價格風險從風險厭惡者身上轉移給風險偏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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